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八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3-07-2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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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费函〔2023〕17号 2023年7月21日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八合同年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八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3〕872号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等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一期合同气第十八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7.5318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八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用户名称

容量费(元/天)

气量费(元/吉焦)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685728.0705

0.4783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685728.0705

0.478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685728.0705

0.4783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249081.3207

0.4915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484958.8799

0.4740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81525.4851

0.4979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9380.7947

0.5075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247897.9053

0.5150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52611.7416

0.5062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八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公布如下:

用户名称

门站参考价单位:元/立方米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5390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1.539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1.5390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1.5499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5354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5551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32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1.5694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5621

  四、第十八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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