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2-01-1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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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费〔2022〕1号


佛山市绿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佛绿健〔2021〕68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经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有固定床位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为4.30元/床·日(含税)。其中医疗废物产生量不超过0.8kg/床·日的,按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日数计收;超过0.8kg/床·日部分,按5.38元/kg(含税)计重实收。

  二、无固定床位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按医疗废物月产生量分档计费。具体如下:

    无固定床位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月产生量X(kg/月)

收费标准(元/年)

X≤5

1696

5<X≤10

2459

10<X≤15

3307

15<X≤20

4240

20<X≤30

5088

30<X≤50

5936

50<X≤100

8480

100<X≤200

16960

200<X≤500

25440

500<X≤1000

33920

X>1000

41552

  三、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公司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内,与委托处置的医疗机构商定具体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

  四、对有固定床位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特殊医疗机构,可协商按无固定床位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计收。

  五、你公司要加强对收费政策的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收运处置规定,提高收运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做好收运处置人员防感染安全措施。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和运营生产线,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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