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一、计时收费 | 200-3000元/小时 | 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 粤价[2006]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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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件收费 | 1.刑事 | ||
(1)侦查阶段 | 2000-6000元/件 | ||
(2)审查起诉阶段 | 6000-16000元/件 | ||
(3)审判阶段 | 6000-33000元/件 | ||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 | 3000-20000元/件 | ||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 | 5万元(含5万元)以下 | 1000-8000元 | |
5万-10万(含10万元) | 8% | ||
10万-50万(含50万元) | 5% | ||
50万-100万(含100万元) | 4% | ||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 | 3% |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 | 2% | ||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 | 1% | ||
5000万元以上 | 0.5% | ||
说明: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