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9-01-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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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9〕2           2019年1月11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生猪定点屠宰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62号令)、《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调整55元/头。此收费标准包含从毛猪进场到肉品出场所发生的存放、消毒、洗杂等相关服务费用各生猪屠宰经营企业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9120起执行。原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生猪屠宰收费管理的通知》(佛价〔2013〕46号)同时废止。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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