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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9-01-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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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9〕2号           2019年1月11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生猪定点屠宰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62号令)、《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调整为55元/头。此收费标准包含从毛猪进场到肉品出场所发生的存放、消毒、洗杂等相关服务费用,各生猪屠宰经营企业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9年1月20日起执行。原《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生猪屠宰收费管理的通知》(佛价〔2013〕46号)同时废止。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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