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佛山市华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0-08-26 16:19
字号:

佛发改价费〔2020〕7号              

 

佛山市华英学校:

《佛山市华英学校关于申请调整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佛华英字20191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学费2020年秋季学期起,新生15500/生/学期。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原在校生13500/生/学期维持不变。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建议你校对2020年秋季入读新生的学费优惠2000元/生,按13500元/生收取学费2021年春季学期起按15500元/生/学期收取学费,并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工作。

住宿费执行《关于调整佛山市华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佛发改收〔2017〕1号)的收费标准,即全寄宿生1600元/生/学期,半寄宿生550元/生/学期。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执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相关规定。

    此复。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8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